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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理配套文件之一
福田区技能培训创业园区入园创业项目评审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园区建设,规范园区入驻创业项目评审(以下简称项目评审)工作,实现项目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评审是指依靠专家,对申请入驻园区的创业项目进行评议审查,并作出综合评价以提高项目入驻园区后能孵化成功率的活动。
第三条 福田区技能培训创业园区入驻创业项目应经过项目评审。未经评审的项目,不予入园。
第四条 项目评审应以各级政府促进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择优选项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评审权限
第五条 项目评审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项目初审由园区管理中心负责。
第七条 集中评议、答辩考核由专家评审组负责,采取分组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园区管委会根据专家组考核推荐,确定可入园项目名单。
第三章 项目评审程序及内容
第九条 项目评审包括初审、集中评议和答辩考核、园区管委会审定等程序。
第十条 成立入园项目评审专家评审组
(一)每一期项目评审工作成立当期的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成员数为3名以上的单数。
(二)专家评审组成员的来源:深圳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成员。
第十一条 初审
初审是指对创业计划书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
(一)在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入园创业项目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园区管理中心主任兼任,成员包括园区管理中心办公室、项目部、综合部负责人。
(二)初审标准:a、创业计划书格式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填写;b、项目提供者(创业者)及项目是否符合园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入园条件。
(三)初审程序。由入园创业项目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对项目进行初步审定,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修改建议,由项目提供者(创业者)进行修订;经修订并基本符合初审相关条件的项目,由入园创业项目评审工作小组组长审定签署意见,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定后,可列为参加集中评议项目。
第十二条 集中评议
集中评议包括模拟测试和专家评议两部分。模拟测试是指参加福田区创业实训模拟系统测试。专家评议是指在专家个人独立审阅项目创业计划书的基础上,专家组集中讨论,提出评议意见。
集体评议满分为100分(其中模拟测试20分,专家评议80分)。集中评议总分达60分以上的项目,按行业分类进行分数排名后,按可入园行业项目数,以1:2的比例选取排名靠前的项目进入答辩考核。
(一)专家评议的评审基本条件
1、参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和深圳市的产业政策和带动就业的需求。
2、遵照“投资少、风险低、可持续”的原则,项目投资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3、参评项目应提交《福田区技能培训创业园区创业计划书》。
4、同一个项目评审次数不超过二次,评审间隔时间不能少于3个月。
5、参评项目必须符合福田区技能培训创业园区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项目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2、不符合国家和深圳产业政策规定的;
3、资料弄虚作假的;
4、破坏生态环境的;
5、加盟类项目不能提供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材料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规定要求的。
(三)专家评议主要内容及标准
1、项目概述:项目基本情况是否清晰;企业各类信息是否齐全;属加盟项目的,拟加盟公司情况是否清晰,项目前景是否明朗;属自有专利或服务创新的,社会应用是否广泛,前景是否明朗。
2、项目背景及现状:市场可行性分析如何,目标用户分析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如何。
3、项目发展的竞争性分析:竞争力和生存力是否较强;是否存在功能区域竞争;竞争的主要优势如何;如存在竞争对手,对手的主要劣势情况,本企业的优势情况;
4、项目(商业)赢利模式:是否能达预期,是否合情合理;市场容量或本企业预计市场占有率情况;市场的容量变化趋势和占有率变化情况。
5、项目提供者(创业者)个人情况:个人经历和经验如何;教育背景和专项特长如何;所学习的相关课程情况。
6、资金需求和风险情况:初始投资,固定资产投入、流动资金投入情况如何,是否能足够维持企业生存;每月固定支出、每月收入、每月利润情况如何;预计投资回收期如何;是否了解并能接受投资风险;创业项目是否带动就业和提供的就业岗位情况;属于合作企业的,合作者的各种情况如何。
7、企业的组织结构:结构是否合理;利益分配是否清晰等。
8、市场营销计划:产品特征是否突出和清晰;产品定价和定位是否合理;创业园区的地理位置是否适合该类企业产品营销和企业发展;产品销售方式是否科学。
9、该项目是否能带动更多人就业,是否有创业示范效应。
第十三条 答辩考核
答辩考核是指对确定可参加答辩考核的项目,采取答辩形式,由项目提供者(创业者)本人介绍项目情况并回答有关问题,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提出意见。
答辩考核分为项目描述、专家问询答辩、专家打分三个阶段。答辩考核满分为100分。
第十四条形成结论
(一)形成结论是指按集中评议分数占60%、答辩考核分数占40%的标准计算总分,评审专家组对总分在60分以上的创业项目进行推荐。推荐项目数为园区管委会确定该行业当期可入园项目数。
(二)根据福田区产业结构布局要求和园区综合功能定位,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报名申请入园项目的情况,对入园项目行业及项目数作出规定。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组推荐的项目,须填写《申请项目入园评审推荐报告》,并报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通过福田区政府在线劳动局二级网站进行公示后,方可办理入园相关手续。
第四章 项目评审职责和违规违纪处理
第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制订项目评审有关规章制度,提出项目评审要求,提供并初步核实项目评审资料,对项目评审工作进行组织、监督和指导;
(二)建立园区项目评审专家组;
(三)抽查复核项目情况;
(四)办理其他与项目评审有关的工作;
(五)支付项目评审相关费用。项目评审费用按《深圳市鼓励创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和遵守以下纪律:
(一)按要求完成集中评议、现场答辩等项目评审任务;
(二)评审专家应按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的要求,按规定的评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忠于职守,维护正常的评审工作秩序,注重评审工作质量,切实评审出有创意和市场潜力的创业项目;
(三)评审专家如与申报项目或申请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向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申明并回避;
(四)评审专家不得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特定申报项目获得资助提供便利;
(五)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专家不得与项目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直接联系,如需补充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必须通过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进行;
(六)评审专家不得在评审过程中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不得在答辩过程中因项目缺陷而羞辱申请人,评审专家不应断章取义、文过饰非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七)评审专家不得泄露评审项目具体内容、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标准、评审意见、评审结果,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创业项目资料,评审工作结束后,应交回全部申报材料;
(八)评审专家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申报项目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
(九)评审专家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项目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宴请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任何利益。
第十八条 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不得向评审专家提出倾向性意见,不得隐瞒、篡改评审结论。违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向所在单位通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项目提供者(创业者)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项目参评和申请入园资格。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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