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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福府办〔2009〕47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循环经济实施细则
(2009年修订稿)》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循环经济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循环经济实施细则
(2009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福田区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实现辖区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依据《福田区保增长促创新优结构若干意见》(福发〔2008〕18号)和《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为项目补助和奖励。
第三条 区发改局为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循环经济的责任管理部门。区经济发展资金联审委员会是企业扶持申请的审批机构,区其他部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扶持重点:循环经济产品研发、生产、投资的企业,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改造项目,生态园区(产业集聚基地、孵化器)和生态社区建设、循环经济重点示范工程等。
第五条 扶持对象:在福田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奖励的对象可为个人),申报的循环经济项目原则上应在福田辖区内实施。
第二章 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
第六条 扶持循环经济项目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取得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循环经济技术研发成果,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为辖区企业提供的循环经济服务,已产生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
(二)研发和生产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固体废物分类回收等循环经济类产品,且产品推广应用成效显著,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给予产品推广已投入资金的50%以内,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
(三)社会力量兴办的生态产业园区、生态示范社区建设项目,或在科技园区(孵化器)、产业集聚基地、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中使用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和采用其他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技术、工艺进行改造和建设的项目,给予项目已投入资金的50%以内,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
(四)应用符合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等循环经济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创新和改造,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项目,给予项目已投入资金的50%以内,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
(五)对获得国际、国家、省、市级奖励的辖区内循环经济类企业和项目,或被选定为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并取得相应配套扶持的,区政府将参照所获奖项(或扶持)的等级和标准给予适当配套奖励(或扶持)。
第七条 申请单位及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福田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
(二)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连续两年以上规范经营,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所列条款之一;
(五)申报的循环经济项目原则上应在福田辖区内实施;
(六)项目产品(或服务)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并能产生较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
第八条 对于辖区内特别重要的循环经济项目或企业,若确需给予高于本实施细则第六条所规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助的,由区发改局提出补助方案,经分管区领导审核并报区经济发展扶持资金联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九条 限制和除外条款
(一)同一单位同类项目不得享受本实施细则两种以上资助方式;
(二)其他资助限制和除外情形按《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资助申请报告(含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情况、申请缘由等);
(二)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循环经济项目申请表;
(三)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资信等级证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投资概(预)算书;
(五)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证书、权威部门检测报告、实际应用成果证明材料以及企业资质或认定证书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最近两年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七)申请项目补助的单位,需提供与项目投资直接相关的合同与票据(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八)申请奖励的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需提供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九)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所有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相应的电子版(光盘),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一)重复建设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单位(项目);
(二)资产和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的单位(项目);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单位;
(四)申报单位(或个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二条 申请和受理。项目申请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向区发改局提交申报材料;区发改局按规定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初步认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是否完备,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回复或补齐补正的通知。
第四章 审核与批准
第十三条 对申请资助项目的审核按照《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主要包括:项目调研(评估)、职能部门评分、专家评审、财政局复核得分、发改局提出扶持方案、分管区领导审核、联席会议审批。
(一)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二)、(三)、(四)款的项目,由区发改局组织区贸工、科技、建设、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对口情况确定),会同区财政局从专家库抽取的相关领域专家(3名或以上)组成联合考察小组,到申请单位和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实地调研,特殊情况时,区发改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区政府确认的专业公司或中介机构对项目申请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项目投资概算等情况进行评估。
(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五)款的项目,可以不经实地调研,由区发改局根据其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提出奖励(或扶持)初步方案,直接提交区领导审核。
第十四条 对需要评分的项目,加权得分低于70分(百分制)的原则上不予扶持,得分大于或等于70分的,参照以下比例给予资助:
70-79分 拟扶持金额≤50%×可资助最高额度
80-89分 拟扶持金额≤70%×可资助最高额度
90-100分 拟扶持金额≤100%×可资助最高额度
其中,符合第六条(一)款的可资助最高额度为50万元;符合第六条(二)、(三)、(四)款的可资助最高额度为项目已投入资金的50%或100万元(就低不就高)。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必须保证所有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受委托参与评估的中介机构须坚守职业道德,保证评估与审核工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永久取消其参与福田区相关审核的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按照《福田区政府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接受相应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八条 获得资助的企业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于资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弄虚作假、挪作他用,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追回已发放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区发改局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配合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第二十条 区审计局负责每年对上一年度已完结的扶持项目(奖励除外)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十一条 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区发改局和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必须按职能分工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原《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循环经济实施细则》(福办发[2007]5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循环经济项目申请表
2、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循环经济项目评分表
附件1
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循环经济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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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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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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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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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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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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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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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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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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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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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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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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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平均利润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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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纳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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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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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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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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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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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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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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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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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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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证的资格、资质、证书及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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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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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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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建设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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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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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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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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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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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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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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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述(基本情况,所采用的循环经济技术或工艺,产生的环境效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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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扶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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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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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扶持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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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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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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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循环经济类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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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级 万元(人民币/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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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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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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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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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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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以上所填资料均真实无讹,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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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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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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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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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
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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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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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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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权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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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组(权重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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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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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复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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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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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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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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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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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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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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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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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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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资助最高额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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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扶持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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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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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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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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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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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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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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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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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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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区
领导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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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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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资助 万元; □ 不同意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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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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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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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申请企业请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据实录入填报资料,用A4纸双面打印,由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
附件2
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循环经济项目评分表
(循环经济生产类)
被评单位单位: 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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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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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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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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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分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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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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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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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循环经济领域的综合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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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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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属循环经济重点领域,在“3R”(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及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且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得20分;属循环经济重点领域,取得一定成效,且行业发展前景较好得16-19分;属循环经济领域,取得一定成效,有发展前景得11-15分;属循环经济领域,成效不太显著,10分以下;主营业务不属于循环经济领域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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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循环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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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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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对辖区带来的环境效益(7分)、社会效益(5分)和经济效益(3分)评分。项目对辖区循环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排及再生资源利用等方面有显著成效,带来显著的综合效益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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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循环经济技术含量及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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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项目采用自有循环经济技术并取得国家专利得满分;采用在国内外具技术领先的循环经济成熟技术13-14分;采用自有循环经济技术虽未取得国家专利,但通过国家(或行业)的认证,在全市具有显著创新性,技术或工艺水平较高11-12分;有一定创新性,技术含量一般9-10分;技术含量较低、创新性不强得8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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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循环经济
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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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被评为国家、省、市或区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得满分;未评为示范项目,但在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3R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作用且推广意义较大10-12分;一般8-10分;较小8分以下;无示范作用和推广意见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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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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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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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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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完善、资金落实到位、具备配套硬件条件、软件环境完善,每项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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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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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速度与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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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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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两年平均利润增长率占5分(达10%及以上得5分,每少2个百分点减1分),企业未来发展前景预期占5分(前景佳4-5分,一般2-4,较差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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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财务状况与
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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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属纳税双百企业得满分。纳税情况占6分(累计两年纳税超过600万得6分,每减少100万减1分);财务状况占4分(考察上年财务指标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财会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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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企业管理水平
|
8
|
对班子领导才能、开拓创新意识、市场拓展能力、技术研发水平、团队协作等内容进行评分,视被评单位性质可有所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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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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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营业务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十名得满分,市场占有率较高得3-4分,市场占有率较低得3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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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总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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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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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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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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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部门名称: )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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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签名): 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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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循环经济项目评分表
(循环经济应用类)
被评单位位: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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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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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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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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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分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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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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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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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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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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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标根据项目实施后的资源节约成效进行分类评分,申请企业如存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一律得零分。
1、节水类项目:节水规模大于100吨/天或节水率达20%或重复用水率达80%以上或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国家标准10%以上得满分,节水率低于5%得零分;
2、节电类项目:节电率达30%或电耗水平低于本行业(本领域)平均水平的20%或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总电耗的10%以上得满分,节电率低于5%或电耗水平高于本行业(本领域)平均水平得零分,其它节能类项目参照执行;
3、节材类项目:原材料消耗水平低于本行业 (本领域) 平均水平的20%或可再生材料(含废弃物、工业废渣)利用率达到10%以上得满分,原材料消耗水平高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平均水平的得零分;
4、清洁生产类项目: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率以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100%、全部使用清洁能源生产,建立清洁生产的有效机制,且实施清洁生产项目后能耗、物耗或排污量下降20%以上得满分;
5、回收再利用类项目: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且得到充分利用,或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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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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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
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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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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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对辖区带来的环境效益(7分)、社会效益(5分)和经济效益(3分)评分。项目对辖区循环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在本行业循环经济方面发挥良好表率作用,带来显著的综合效益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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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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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技术含量及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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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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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用自有循环经济技术并取得国家专利得满分;采用在国内外具技术领先的循环经济成熟技术13-14分;采用自有循环经济技术虽未取得国家专利,但通过国家(或行业)的认证,在全市具有显著创新性,技术或工艺水平较高11-12分;有一定创新性,技术含量一般9-10分;技术含量较低、创新性不强得8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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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循环经济
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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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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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为国家、省、市或区级示范项目得满分;未评为示范项目,但在节能减排、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确有显著示范作用且推广意义较大10-12分;一般8-10分;较小8分以下;无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得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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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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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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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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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完善(1分)、资金落实到位(2分)、企业配套软硬件条件完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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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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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速度与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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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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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两年平均利润增长率占5分(达10%及以上得5分,每少2个百分点减1分),企业未来发展前景预期占5分(前景佳4-5分,一般2-4,较差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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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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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与
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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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属纳税双百企业得满分。纳税情况占6分(累计两年纳税超过300万得6分,每减少50万减1分);财务状况占4分(考察上年财务指标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财会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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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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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水平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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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班子领导才能、开拓创新意识、市场拓展能力、技术研发水平、团队协作等内容进行评分,视被评单位性质可有所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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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市场占有率
|
5
|
主营业务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十名得满分,市场占有率较高得3-4分,市场占有率较低得3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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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总评分
|
100
|
|
|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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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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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部门名称: )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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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签名): 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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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循环经济项目申请评分表
(循环经济研究课题类)
被评单位位: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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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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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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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打分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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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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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研究机构的研发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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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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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一级(甲级或国家级)研究或咨询机构资质或认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是核心技术,在循环经济方面有丰富的研究经验,且参与课题人员技术力量强18-20分;二级(乙级或省部级)资质或认证,在循环经济方面有一定的研究经验,且参与课题人员技术力量较强,15-17分;取得市级相关资质或认证,且参与课题人员技术力量较高11-16分;无相关资质或经验,根据参与课题人员的技术实力打分,最高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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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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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课题在循环经济领域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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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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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课题属循环经济关键领域,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有极其重要影响,且实用性强,得25-30分;属循环经济重要领域,对循环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得18-25分;符合市、区循环经济政策,对辖区循环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不高于7分;不符合市、区循环经济政策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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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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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对辖区循环经济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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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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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对福田循环经济发展有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得40-50分,有一定作用30-40分,有作用但不明显30分以下;基本没实际作用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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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总评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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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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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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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部门名称: )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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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签名): 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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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发展 资金扶持 实施细则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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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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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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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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