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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福府办〔2009〕46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文化产业实施细则
(2009年修订稿)》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文化产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文化产业实施细则
(2009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市委市政府“文化立市”战略,大力发展福田区文化产业, 参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8]158号),根据《福田区保增长促创新优结构若干措施》(福发[2008]18号)和《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文化产业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采取常规统计报表企业奖励、项目补贴、配套资助、奖励、专项资助五种方式对辖区文化产业进行扶持。
第三条 福田区文产办是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文化产业的责任管理部门。区经济发展资金联审委员会是企业扶持申请的审批机构,区其他部门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四条 主要资助以下对象:
(一)在福田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新闻出版、影视演艺、创意设计与广告策划、动漫和游戏、新媒体服务、现代印刷、高端工艺美术产业等)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业;
(二)在福田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行业协会;
(三)获得国际奖项和国家、省、市评奖奖励的文化企业和个人;
(四)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五)向市、区统计部门报送常规统计报表的企业优先扶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
(二)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
(三)未按规定向区统计部门报送报表。
第六条 限制和除外条款
(一)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两种以上(含两种)资助方式;
(二)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照《办法》执行。
 
第三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七条 对向市区统计部门报送常规统计报表企业的奖励文化服务和产品制造企业,在福田实现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比上年增长6%以上、税收增长10%以上,给予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额(不含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对区财政贡献部分的50%资助,原则上最高100万元(含本数)。文化产品销售企业,在福田实现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比上年增长15%以上、税收增长10%以上,给予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额(不含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对区财政贡献部分的50%资助,最高100万元(含本数)。
第八条 项目补贴的条件和标准:
专项资金项目补贴资助分为两大类:一是文化产业发展基础类;二是重点发展领域的重点环节发展类。
(一)文化产业发展基础类项目补贴标准
1、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贴。区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的(或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区文产办认定后,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在落实建设方资金来源后,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0%以内,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含本数)。
2、对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赛事活动项目的补贴。经区文产办认定的创意设计大赛项目、创业大赛项目、相关论坛等活动给予补贴,以奖项的奖金、场租和专家评审及演讲嘉宾费用补贴为主。对每个项目的补贴最高50万元(含本数)。
(二)重点领域的重点环节发展类项目补贴标准
文化产业重点领域是指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影视演艺、音像制作、传媒出版、网络传播、工艺美术、现代印刷、广告策划、数字娱乐等;重点环节是指原创研发环节、原创作品的产业化环节、品牌塑造和推广环节、产品推广和市场营销环节等。
1、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文化企业,原创研发项目可申请项目启动资金,所申请的原创研发项目应当先经区文产办立项。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0%以内,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
2、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文化企业,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可申请资助,原创研发成果需经区文产办认定。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30%以内,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申请原创动漫影视作品的企业,按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出版发行年度实际收入的5%-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本数)。
3、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文化企业,可申请文化产业重点领域的其他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以内,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
4、会展参展项目补贴。
(1)承办本市会展项目补贴: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按其实际展位费的50%给予主承办方补贴,每届会展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
(2)参加国内外参展项目补贴:参加由国家、省、市政府牵头组织或经区文产办批准委托行业组织牵头开展的国内外展会的参展企业,按实际展位费的50%补贴给参展单位,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3)承办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重点会展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全额申请会展承办专项经费,工作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配套资助的条件和标准:
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辖区重点文化企业和项目,在国家、省、市财政提供的资金之外另行支付了投入经费,可向区文产办申请配套资助。配套资助的金额可以参照国家、省、市资助金额给予50%的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
第十条 获得国际奖项和国家、省、市评奖奖励的文化企业和个人,可按所获奖金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含本数)。
第十一条 专项资助的条件和标准:
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活动专项资助。对有利于推动我区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活动,资助办法和资助标准可一事一议,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四章 资助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资助申请由区文产办常年受理,区文产办根据申报表格要求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合格的,出具受理回执(包括网络电子回执)并入库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资助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助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介绍等);
(二)填写《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申请表》;
(三)申请企业证照(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四)企业上两个年度(已审计)会计报表、企业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主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五)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个年度纳税证明(累计纳税额证明);
(六)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第十四条 所有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核对原件。
 
第五章 资金审核与批准
第十五条 项目补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审核批准程序按照《办法》执行,包括文产办调研、专家组评审、财政局复核项目得分、文产办提出资金安排初步方案、分管区领导审核确认、联席会议审批等。
原则上最后得分低于70分的不予资助,得分高于或等于70分的,可参照如下比例计算资助金额:
70-80分 拟资助金额≤50%×可资助最高额度
81-90分 拟资助金额≤80%×可资助最高额度
91-100分 拟资助金额≤100%×可资助最高额度
可资助最高额度为申请项目与本细则对应条款实际应资助金额或最高限额(就低不就高)。
第十六条 举办会展或参展项目补贴、奖励、配套资助,由区文产办核实相关资料或再经有关部门确认,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提交联审委员会联席会议。
 
第六章 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获得资助的企业,应每年及项目完成后向区文产办递交关于资金使用及项目绩效等内容的书面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本细则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一)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必须全部用于与申请项目有关的专项支出。企业所获得的评奖项目、文化产业会展及企业参展和品牌推广等项目补贴应冲减相关费用。
 (二)企业所获得的配套资助资金,应当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所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使用,未作规定的,按以下范围使用:
1、仪器设备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软件平台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2、项目开发: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费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中介费用;
3、直接与项目开发有关的人员费用及其它费用。
(三)企业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应全部用于本企业的研发和新产品、新业务的拓展支出。
第十八条 获项目补贴资助的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区文产办,经核准后,将剩余资金归还区财政局,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七章 监督和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 区审计局负责每年对上一年度已完结的资助项目(奖励除外)进行绩效考评。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由区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区文产办3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受资助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
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须坚守职业道德,保证评估与审核工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等行为的,区政府相关部门将永久取消其参与审核资格;因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原《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文化产业实施细则》(福办发〔2007〕56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申请表
     2、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评分表
 
 
 
 
附件1
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
 
行业门类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注册日期
 
主营业务
 
经认定的资格证书等
 
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上年度
纳税金额
 
上年度销
售增长率
 
资产负债率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申请单位开户行
 
   号
 
项目名称
 
项目阶段
 
项目投资总额
 
现已投入金额
                  万元
项目简述:(可另附页)
 
 
 
 
 
 
 
申请
资助
方式
□项目补贴
□专项资助
申请资助金额
 
□配套资助
上级资助金额
 
申请配套金额
 
□奖励
奖励标准
 
申请奖励金额
 
 
申请
单位
声明
本公司声明以上所填资料均真实无讹,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月     日
 
审批部门填写
职能部门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评分情况
职能部门(权重40%)
专家咨询委员会
(权重60%)
加权平均分
财政局
复核分
原始分
加权分
原始平均分
加权分
 
 
 
 
 
 
 
参照
标准
 
分值范围
对应可资助比例
企业得分
可资助最高额度
(万元)
拟资助金额
(万元)
<70分
不予资助
 
 
 
70分—80分
50%
 
 
 
81分—90分
80%
 
 
 
91分—100分
100%
 
 
 
分管区领导审
核意见
资助意见
□同意资助                万元;       □不同意资助
 
 
 
 
 
 
 
 
 
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申请企业请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据实录入填报资料,用A4纸双面打印,由法人代表签名
加盖公章。
 
附件2
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评分表
被评单位:                          项目名称:
序号
指标
名称
分值
打分标准说明
评分
1
资产
负债率
10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标准值为70%(含)以下10分每上升2.5个%点扣1分,扣完为止。                      [企业指标:     ]
 
2
营业
收入
10
年营业收入达100万元(含)以上得4分,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含)以上6分,300万元(含)以上得7分,400万元(含)以上得8分,500万元(含)以上得10分。                     [企业指标:     ]
 
3
企业
成长能力
10
销售增长率(本年销售增长额/上年销售额×100%)
或利润增长率(本年利润增长额/上年利润×100%);
标准值为6%(含)以上为满分,每下降1个点扣1分,负增长为0分,上期亏损本期盈利为3分。                    [企业指标:     ]
 
4
纳税
情况
10
20万以下得3分;20万(含)-50万得5分;50万(含)-100万得8分;100万(含)以上得10分。              [企业指标:     ]
 
5
行业
地位
10
文化产业重点支持领域的企业得7分;
辖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得8分;
市重点文化企业、基地、园区得9分;
国家、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得10分。只取其中一项。
 
6
项目的
创新性
10
项目具有创新性或独特性得5分;
项目在本行业领域有先进性或竞争地位得3分;
项目完成后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产业链有较大影响得2分。累计计分。
 
7
项目的
可行性
10
项目有可操作性得5分;
项目在市场应用前景好得5分。累计计分。
 
8
报送统计
报表
5
按规定向区统计部门报送报表得5分
 
9
管理
水平
10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较高得5分;
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得3分;
员工素质高、有团结向上积极性得2分。
(可用递减方式对每项内容较好、一般和较差作出评分,累计计分。)
 
10
社会
效益
5
社会效益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得5分。
 
11
发展
前景
10
发展前景良好,能够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得5分;
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民生福利水平得3分;
对循环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得2分;累计计分。
(可用递减方式对每项内容较好、一般和较差作出评分,累计计分。)
 
12
总评分
100
 
 
13
评分人
角色
□ 职能部门(部门名称:                 )  □ 专家
 
评分人(签名):                                                 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主题词:经济发展 文化产业 实施细则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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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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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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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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