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以下、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企业已招用持有福田区核发《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
三、申报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盖章);
2、《福田区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呈批表》(盖章);
3、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5、《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花名册(持再就业优惠证)》;
6、员工劳动手册(验原件留复印件);
7、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员工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9、社保清单;
10、员工工资表(盖章)。
四、年审认定证明提交资料及审核
1、重复(三)提交材料步骤;
2、《年度企业吸纳下岗(富余)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检查报告书》;
3、《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年检呈批表》;
4、上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正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