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申请及审核
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补贴的,提交如下资料:
1、《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和户口本;
3、《灵活就业登记信息表》;
4、已缴交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清单;
5、申请人本人的工商银行账号;
6、以上资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注审核意见,把资料录入“深圳市劳动业务网上办公系统”,并报部门负责人复核;
(2)部门负责人收到经办人呈报补贴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呈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并做好批件的跟踪工作,把批好的批件交给经办人进行复印;
(3)经办人对审批好的批件复印后,把原件交给财务支付补贴,保存复印件,登记《深圳市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台帐(办证网点)》;
(4)补贴按每季度发放一次,在每季度次月的15日之前,经办人做好《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岗位社保补贴明细表》和《业务呈批表》,同时登陆“深圳市劳动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查看缴交社保情况,符合补贴的,报部门负责人和中心领导审批;
(5)经办人做好下季度支付补贴的资金预算。 |